韩宪法法院:禁止堕胎的法律仍然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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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洪梅韩国首尔报导)韩国实施禁止堕胎的法律已经有59年了,由于期间该项法律一直存在争议。韩国宪法法院的法官们近日通过投票表决,再次宣布将继续执行禁止堕胎的法律。

韩国宪法法院共有8名法官参与投票。结果有4名法官支持禁止堕胎的法律,另外4人则投了反对票。根据规定,8人中要有6人表示此法律违反宪法才可将其废除。投票结果意味着堕胎在韩国依然是违法的。

医生帮助堕胎反吃官司

引发韩国宪法法院的这项裁决,源于最近一例堕胎事件。韩国釜山一位助产士宋某,接受了怀孕6周的金某的请求,为其做了堕胎手术。可是宋某却因此受到金某的恋人朴某的起诉。结果看似冤枉的宋某输掉了这场官司。此后,宋某诉至宪法法院,于是引发了上述争议,并最终以投票表决。

1953年,韩国立法禁止堕胎,只有当孕妇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因强奸、乱伦致孕或胎儿患有严重遗传疾病时,孕妇才可接受堕胎手术。怀孕24周后,一切堕胎手术均属违法。对非法堕胎的女性处以一年以下的监禁以及20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对于实施堕胎手术的医生等人也将被处以两年以下的监禁。

韩国严打堕胎 赴中国堕胎者剧增

近来由于对低出生率和人口老龄化危机的忧虑日益加深,韩国政府对非法堕胎的打击力度前所未有地加大。鉴于此,欲非法堕胎者为了躲避韩国法律的制裁,往往选择去中国接受堕胎手术,这种现象正急剧增加。

韩国人之所以选择去中国堕胎,是因为中国是世界上少数堕胎合法的几个国家之一,而且路途较近,价格便宜。中国的“一胎化政策”导致妇女主动或被强制堕胎的现象一直倍受争议。

而在大部分有宗教信仰的国家或西方民主国家,主要围绕道德、宗教和女性身体权等方面,对堕胎产生争议。反对堕胎者认为,胎儿的生命属于胎儿,所以其他人不能随意剥夺胎儿的生存权利;宗教方面,以基督教、伊斯兰教及犹太教主导的国家(中东、欧洲及北非)认为,生命是神所赐于的,所以只有神才有权取回生命,而非人类。更有甚者,在爱尔兰除了堕胎以外,避孕也是违法的。

至于主张女性身体权者则认为,胎儿是女性身体的延续,而当胎儿的存在对母亲构成影响,母亲有权中止胎儿的生长。

(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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