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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犯死亡 港惩教人员判伤人罪

2012-09-01 10:35 中港台时间|09-01 12:2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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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谦香港1日电)1名台湾男子于2009年在香港被收押期间死亡,身上有明显伤痕,本地法官昨天判处3名惩教署人员严重伤人罪,等候宣判。

综合本地报章今天的报导,死者陈竹男,33岁,于2009年8月12日在港行骗被捕,同月14日到法院后被拘留在荔枝角收押所,16日死亡。

其后,当局调查死者死因,并依法起诉相关人士。

法官昨天对此案宣判,指出陈竹男在收押所期间,曾被医生诊断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毒瘾及自残倾向,但死亡后身体有117处伤痕,遍布各处。

而控辩双方的医生专家和证人都断定,死者身上大部分伤痕都是在死前短时间内造成,其中头部及大腿的伤势证实由外力所致。

因此,法官判处3名曾看守死者的惩教署人员严重伤害他人身体罪名成立,并表示案情严重,会考虑判处监禁。

法官押后至14日宣判,3人必须拘押。

惩教署负责管辖本地监狱和收押所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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