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强拆民房不给赔偿还威胁关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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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9月06日讯】政府强拆民房不给赔偿,还威胁苦主关精神病院,天理何在?

1976年2月,文化大革命时期,仁寿县城关镇政府要修建居民点,需要占用张秀珍私房四间,及厕所、猪圈,有120平方米。还有种菜的自留地200平方米。当时,江元清、曾文俊等人代表仁寿县城关镇找到张秀珍,说要买她的私房,张秀珍不愿意卖,因为祖上遗留的房子卖了就没有地方住了。此时张秀珍女儿在仁寿县朱嘉道班工作,不在家,只有张秀珍带孙子孙女李林忠,李洪英在家。

此后,江元清、曾文俊等人又找到张秀珍的女婿李华舟协商,据李华舟回忆说:“当时达成了口头协议:1,可以搬迁,2,必须房子换房子,只要一楼。”达成协议后,李华舟就回单位上班了,当时并没有签写任何书面协议和领款条,也没拿到过一分钱。

房产是张秀珍的,为什么城关镇领导却找李华舟协商?而不通过张秀珍本人,明显是仁寿县城关镇的过错。

曾文俊、侯干事再找到张秀珍说:“与李华舟协商好了。”可是张秀珍还不知道什么情况,还带着孙子在家吃饭时,就有人开始爬上房屋开始强拆了。由于事情突然、混乱,老房子的房契就从此搞丢失了。55岁的张秀珍带着孙子孙女被安排住在一间公司对面的马路边上,只搭了个草棚,起风下雨都无法遮挡,就这样住了一年多。

张秀珍的房子被强拆后,常去找城关镇领导讨说法,可城关镇领导就是拖延时间说;房子修好后会给你安排的。我们家就在没拿一分钱搬迁费的情况下,在公路边草棚住了一年多。1976年夏天,李华舟因个人犯法被抓入狱,后来张水先就与李华舟离婚了。

1977年,仁寿县城关镇安排张秀珍住进了南街居民点公房,并要求张秀珍每年缴纳房租。张秀珍交了房租后与张水先商量,感觉不对劲,房子换房子怎么还要交租金?就去找城关镇领导理论。仁寿县城关镇领导却说;“你的房子被李华舟签了协议卖了,他把钱领走了。”张秀珍不识字,仁寿县城关镇领导也没给她看协议和收据。我们家从此走上了手里没有任何证据的艰难的维权路。

张秀珍回家后把仁寿县城关镇领导所说的话给我们一家人说了,我们一家人都以为是真的。此时,李华舟已因个人犯法入狱,又联系不上证实。李华舟就成了我们家的败家子、仇人,从此没与他李华舟联系往来。(2012年2月才与李华舟联系求证)

从此,我家就开始了漫漫维权路,房子是张秀珍的,房子被仁寿县城关镇强拆了,而张秀珍、张水先都没拿到过一分钱的赔偿,也没有得到仁寿县城关镇赔付的房子。于是,每隔几天张秀珍就带着李林忠一起去仁寿县城关镇讨说法,理赔。而仁寿县城关镇领导却总以有李华舟签名的卖房协议和收据为理由,不给解决问题。而他们又不拿出来给我们看。此事拖至1996年张秀珍含冤死去。从此,张水先和李林忠接过此事继续维权。

1996年10月21日下午,李林忠找到从重庆政法学院毕业回来的梅毅,与他一起去仁寿县房管所档案室查到1976年2月9日仁寿县城关镇所说的李华舟签的卖房协议原始档案,我亲眼看见原件,从书写笔迹看,是一个人书写完协议后,再把“李华舟”的名字填上去的。李华舟本人根本没签名。我提出拿出去复印,主管档案室的人不允许我拿走复印。那时没手机,我只好找笔、纸,按原始档案格式,内容抄写下来。

1996年当时的仁寿县城关镇已经改名为仁寿县文林镇。现在叫“文林镇政府”。1996年10月22日,我写份申诉书交给仁寿县文林镇万镇长,提出原始协议李华舟并没有签字盖章,要求仁寿县文林镇政府赔偿我们损失。10月25日,万镇长批复;“情况基本属实,补偿问题可查收据证实。现由房管所解决。”

1996年11月,仁寿县房管所李思根找出李华洲的领款收据复印件给李林忠看,并说;“钱是李华洲领走了。”一样不给解决,又要我去找政府。当时没手机拍照取证,也不给我复印,证据一直在房管局档案室。

1997年、2002年,又把申诉材料复印件交到仁寿县政府,也无回音。2007年,我和张水先去仁寿县县委,被叫到县委对面一楼登记情况。2011年10月,我又去找信访局,信访回复我,也不支持理赔。

2011年12月12日,我在仁寿县房管局找到有力新证据,当时1976年2月8日的领款条和发票存根复印件。收据和发票存根都显示是一个叫“李华洲”的人领了三百二十元搬迁费,并盖有私章。而此“李华洲”我们并不认识,由证据所签时间看有问题;1976年2月8日李华洲写领款条领钱;1976年2月9日李华舟写协议;1976年2月10日“李华洲”还在搬迁费存档栏签字盖章存档。(附图)从事情看,“李华洲”签名和私章都是一个人保管,在自由使用。有人作假。欺骗不识字的百姓。

仔细看收据左下侧小字:是领导江元清叫财务给钱给李华洲,看字迹“李华洲赔损三佰贰拾元”我敢说100%是一个人所写的字迹。这个证据是2011年12月才找到。

由此看来,协议名字不同于领款人名字,日期也有问题,也是仁寿县城关镇的过错,有作假嫌疑。

李林忠下来在2012年2月5日找到从云南打工回来的李华舟。经李林忠询问,李华舟回答说;“当时,江癞子、曾文俊等人确实找过我协商此事,记得达成口头协议是;1,可以搬迁,2,必须房子换房子,只要一楼。事后我就回农机厂上班去了。我从没有签过任何协议和领款条,也没拿过一分钱,也从没有用过李华洲这个名字。我从当兵,工作至今都是用李华舟。”

诉讼请求。申请法院,政府,信访局:
1. 依据房屋所有人是张秀珍,而非李华舟,判决1976年2月9日仁寿县城关镇与李华舟的卖房协议无效。
2. 判四川省仁寿县文林镇政府,赔偿我家私有房产120平方米和36年来的各种损失合计80万元整。

2012年3月5日早晨,四川仁寿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伍庭长,叫我先交11,800元的诉讼预缴费,才能接我的案子。身在中国,找法院给个公平、公正的解决都难。身在中国,还有什么是公正、公平的?

悲哀,为中国悲哀,为共产党悲哀,为中国人民悲哀…….为我身在中国悲哀。3月30日我找到邓拂军院长,要求减免诉讼费,没得到答应,老邓说,我这官司没打头,法院也是为政府服务的。

当时做的假卖房协议,签字又是一个名字“李华舟”。连李华洲的签名私章都是假的。这是1996年10月找到的证据。

四川省仁寿县1976年2月城关镇领导江元清、曾文俊、侯干事等人强拆张秀珍私房后,做假收据,假协议,欺骗文盲张秀珍的冤情至今不给解决。假收据领条左侧是领导江元清叫财务给钱给李华洲,看字迹《“李华洲赔损三佰贰拾元”》我敢说100%是江元清本人的字迹。居然日期还写成1978年2月10日,太假了!这个证据是2011年12月才找到。

假收据左侧领导签名处,一看字迹就是书写领条笔迹一人写的,而日期还写成1976年2月8日和1978年2月10日,不小心写成1978年后又改1976年,改动明显。作假也明显。这是2011年12月找到的证据。

下面是说明搬迁费的收据存根,怎么协议是卖的,收据时配顺费,存档却是搬迁费。作假都不一致,太假了。而且名字也不一样,这李华洲,我家都不认识这个李华洲是谁?结果悲剧是2012年3月6日仁寿县文林镇余勇镇长叫我家去找李华洲要钱。天大的笑话:我家是被城关镇强拆,协议、收据都是政府的人做的假的,我们只能找政府,余勇却叫我们去找——李华洲。这不是典型的欺骗加忽悠吗?这是2011年12月找到的证据。

下面是张秀珍私房被强拆后,没有拿到一分赔偿,在街边像讨口子一样住了一年半后,被安排住进公房后的交租记录。张三娘是张秀珍的外号。自己家的私房被强拆了,开始住上要交租的公房,1977年开始每年需要交纳32.12元的房租。(而腐败官员一口咬死卖房款是320元,可当时租房一年都要32元钱。而存档依据却写明是搬迁费320元,都不知道是被谁领走了。)也是因为要交房租,张秀珍才醒悟被骗了。醒悟后,手里没有房契,房契在解放后,共产党收上去说要统一登记办证。结果,却是这样坑害我们。搞的想告都没证据,在30多年后,我终于在2011年12月收集齐了所有证据。原来,我们家一直是错怪了李华舟。

接下来,我会继续上访。直到给我一个公正公平的赔偿为止。我会把我的上访被软禁,被限制自由等一切经过写出来,在网上公布,也会找报社给报导。还会叫李洪英在香港找报社媒体宣传,让世界都知道,身在中国的百姓是如何的苦难。我们要维权。

申冤人:张秀珍 张水先 李洪英
13108208807 00852-91069199(香港)

2012年3月6日,仁寿县文林镇余勇镇长叫我去找–李华洲要钱。大家评理是不是天大的笑话?第一、我家是被政府强拆的,政府没给我们赔偿,我们只能找政府。第二、李华洲是谁?我们都不知道,也不认识,钱是政府给他的,也许没给,只是个挂名假收据而已。是政府的过错,对我而言,我还是只能找政府。2012年3月26日上午我又去省政府信访办,接待我的还是眉山驻省办事处一个女人,也是只敷衍的登记后,叫我去找司法厅。下午我找到司法厅信访接待室103室,里面杨姓人员说;他是律师事务所派来接待服务的,看过我的材料后,讽刺的说;“政府大方啊,先给钱,后签协议。名字也不同,政府作假这次栽跟斗了。”

2012年4月5日下午找到文林镇刘书记,刘崇清居然直接说;你这个问题解决不了,你能把这事给闹翻了,我手心煎鱼给你吃,这个问题你没权利来维权,该张秀珍本人或是妈来。共产党的书记就是会忽悠!

我又给仁寿县冉书记打电话,冉书记说;“刘书记的决定就是我们的决定。”
4月5日晚,我先后给李静、宋朝华、货文、王影聪、杨勇、祝云、李酌、冉登祥、骆三勇、王正祥发去信息,希望他们能重视解决此问题。结果第二天只有反腐败的工会主席回信说给纪委同志先调查。看来还是有好官的。

2012年4月12日上午8点,我给仁寿县冉登祥书记发去信息,询问我家房产被强拆没赔偿一事的进展,还说如再不解决我就直接找市里书记李静或省政府。9.50文林镇副镇长陈红彬打我电话说;刘书记找我有事。要我赶快来镇政府。我10点到刘书记办公室。有四人,刘崇清、杜政法书记,文林镇派出所指导员、副镇长。几人轮番凶恶的骂我,说我是无赖,说我骚扰了县领导,说我就想从政府那里捞点赔偿费,说我没有资格出面为我家申冤,说根据冉书记指示,先对我教育,再关我进精神病院。或是刑拘我,直接要我不再追求此事。刘崇清还说;我收集的证据不能说明问题,说就算是当时领导江元清作假,有罪,目前他已经死了,也不能出来做证了。其中,刘书记、杜书记凶恶得狠,以为我是吓大的。由此看来,共产党政府是不能让人民去申冤的。电视新闻说,重庆事件,党会实事求是的处理民生问题,怎么到了仁寿县,却是如此黑暗。我家是被仁寿县城关镇霸占了,城关镇后来改名文林镇,我不找政府,我找谁去申冤。居然不给人民申冤的地方,还威吓人民,刑拘、关精神病院,简直腐败透顶。我唯一失误是没把谈话录音,只有手机上的通话记录。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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