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上访母亲将检举2名警察奸淫其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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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1月14日讯】日前,湖南省永州市劳教委已驳回了“上访母亲”唐慧的国家赔偿申请。近日,唐慧向媒体表示,将就劳教赔偿问题提起行政诉讼。此外,她还将前往湖南省政法委,检举两名奸淫其女儿的警察。

据人民网报导,12日晚,唐慧在电话中告知早报,她不服这一结果,将循行政诉讼的方式“讨回公道”。唐慧还称,在她被决定劳教后,湖南省政法委承诺组织调查组彻查其女儿被逼卖淫案,但从去年8月至今,调查组从未约见她和女儿,也未通过任何方式告知调查情况。“我都不知道他们到底调查了没有。”

报导转述唐慧的话,她将于明天(14日)主动前往湖南省政法委,检举永州市零陵区分局干警雷某、永州市交警支队警察刘某在乐乐受害案中奸淫幼女。

唐慧在给早报的书面说明中称,2007年3月14日,她向永州市公安局纪委反映永州市零陵区分局干警雷某、永州市交警支队警察刘某等人的犯罪行为,同年3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案警察叫她带女儿前往辨认警察照片,乐乐从279张电脑照片中指认出雷某。

事件回顾

2006年10月,永州发生“11岁幼女被逼卖淫”事件,唐慧的女儿乐乐(化名)在三个月内被逼卖淫100余次。

因受害人乐乐(化名)母亲唐娟当年几经报案无人受理,被告人被抓后有派出所工作人员帮助其传递信件,看守所又对第一被告人做假“立功材料”,唐娟认为,该案中还有警察存在不同程度的渎职情况,但他们并未受到惩处,因此一直在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同时,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以“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为名,对受害幼女的母亲唐慧劳动教养1年6个月。

8天后,在舆论的强烈关注下,湖南省劳教委撤销该劳教决定。重获自由的唐慧向永州市劳教委提出了针对劳教案的“国赔”申请,但于日前被驳回。

(责任编辑:郗古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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