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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自由经济示范区案 将拟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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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6日电)行政院政务会谈今天讨论“自由经济示范区计划”草案,计划定案后,经济建设委员会将草拟特别法送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郑丽文会后表示,目前进行第一阶段跨部会研商,会中对各部会凝聚共识,有相当大的进展,已经完备了大致的架构与规划;陈(冲)指示经建会提出执行方案与特别法的立法。

经建会初步规划,在立法院下会期将特别法送立法院审议;执行方案将分10个主题,由行政院进行跨部会讨论。

经建会报告指出,“自由经济示范区”将发展产业创新整合、农产品加值运销、新世代国际物流、国际人才培训及亚洲重症与观光医疗五大中心,把台湾打造成亚太自由经贸中心。

目前除了高雄确定优先推动“自由经济示范区”外,其他地点则将在法案通过后由中央规划办理。

自由经济示范区将对区内人流、物流、金流“松绑极大化”,具境内关外概念,待行政院定案后,经建会将尽快完成特别法草拟,排除其他法令适用,希望在立法院下个会期送审,当成优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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