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那份遗产!

【大纪元2013年10月02日讯】(文 / Sylvan Schneider法学士)当亲人离世时,法定清算人将负责分配遗产,但是有时候情况十分复杂。Isabelle Beaulieu 2010年9月4日去世,三年后,她的姐妹Charlotte仍然没有得到她应得那份遗产。这可能在您看来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是82岁寡居的Charlotte却十分担心在离世之前无法得到这份遗产。

Isabelle2010年9月4日去世,一位清算人负责分配她的遗产,遗产总额为350,000$,不包括债务和税务,被简单地分为3份。两年后的2013年2月5日前后,原告Charlotte发信函要求提前得到自己那份遗产,清算人没有进行任何回复。2013年6月10日,Charlotte发出第2封请求,2013年6月18日,她收到清算人的律师信,拒绝提前付给她那份遗产!

原告Charlotte在接受遗产方面没有任何困难,而且,她没有得到任何关于延迟的解释。

三年后的今天,清算人仍然没有分配逝者的资产。更糟糕的是,没有任何期限限定,清算人也没有给出分配遗产的预计时间。

82岁高龄的Charlotte能在有生之年得到遗产吗?这件事将交付法庭解决。

不幸的是,类似的情况在财产继承领域越来越常见,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

对遗嘱的争议将带来什么后果?

在对遗嘱提出争议之前,应对其进行详细的确认。在魁北克,我们拥有立遗嘱的自由,也就是在遗嘱中几乎可以自行选 择加入任何条款,几乎没有法律限制。一般情况下,遗嘱会明确资产的分配方式以及继承方式,以减少处理费用。我们可以指定特殊遗赠,用于将特定的资产遗留给特定的人,而且我们可以指定一名清算人负责分配所有的相关资产。

在拟定遗嘱的时候,最重要的内容是关于清算人的选择。清算人责任重大。信任是选择清算人时最重要的因素,因为清算人将有权进入逝者的银行账户以便对其资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换句话说,清算人应该是正直可信的。同时,清算人也应该能够在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时保持中立客观。

如果您没有在遗嘱中被提名,或者您认为所得部分有失公平,或由于其他原因对遗嘱提出争议时,您首先要明确以下问题:
  -您认为被侵犯和欺骗了吗?
  -这份遗嘱确实反映了立遗嘱人最终的心愿吗?
  -您对这份遗嘱的法律效力有争议吗?

一些情况下可引起遗嘱争议,特别是:
  a) 立遗嘱人失去立遗嘱能力时,
  b) 遗嘱不符合手续要求,或
  c) 受到过多外部影响(我们称为骗取)。

关于立遗嘱能力,应该确认立遗嘱人是否有能力获得法律认同,也就是他是否具有立遗嘱的思想能力。例如,我们认为患有老年痴呆症的人不具有法律立遗嘱能力。

手续方面,我们应检视遗嘱的撰写是否完全由立遗嘱人完成并签名,没有经过机械处理或签名时是否有两名见证人。

至于过多外部影响,要证明遗嘱是否反映了立遗嘱人最后的真实意愿。我们要考虑一些不可预料的情况,比如立遗嘱人依赖于子女中的一位,因此将遗产全部留给这名子女而损害其他子女的利益,或者立遗嘱人在撰写遗嘱时是否完全由一位遗产专家负责从而受到其控制和欺骗。

重点是,每个人情况不尽相同,具体情况要具体对待。◇

Sylvan Schneider是从事房地产法、财产法和商业诉讼方面的资深律师,有着14年魁北克律师公会会员的良好记录。Schneider律师电话:(514)340-9393分机25,网址:www.schneiderattor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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