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控唐炜臻 或永远取消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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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0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周行多伦多报导)安省证监会(OSC)周三表示,鉴于唐炜臻已经被安省最高法院判监6年,证监会已经取消其之前对唐炜臻的所有准刑事控罪(quasi-criminal charges),并通过行政仲裁对其作出新的指控,结果或者会使唐炜臻永远失去在安省做证券交易的机会。目前,唐炜臻仍在上诉法院对他的判决。
  
据环球邮报报导,安省证监会2009年曾指控唐炜臻多项准刑事罪名,但安省最高法院去年10月30日判唐炜臻诈骗罪成立,并于今年2月1日判其入狱6年。证监会公布的消息称,法官已经判唐炜臻6年监禁及2,849,459.50元罚款,如果交不出罚款的话,刑期还会增加5年。证监会计划在今年11月13日开始,以行政仲裁听证(administrative tribunal hearing)的方式,用另一种方式对唐炜臻作出处罚。
  
新的聆讯将使证监会能对唐炜臻作出另一种处罚,取消原来的刑事指控将节省大量的法庭聆讯时间。证监会称,他们对唐炜臻的新指控,将以安省最高法院法官Alfred O’Marra的发现为基础。
  
法官O’Marra在法庭上称,法庭发现了压倒性的证据,证明唐炜臻在2006年至2009年间,通过造假、伪造账户报表及用新投资者的钱付给旧投资者,构成了典型的庞氏诈骗。
  
证监会称,通过新的聆讯,他们寻求取消唐炜臻在安省做证券交易的权利,不能当投资公司的登记人,不能当公共公司或投资公司的主管或官员,安省证券法中的任何豁免条款不适用于唐炜臻。
  
唐炜臻被控的诈骗行为主要针对在华人社区。证券会列出的法庭判决证据包括:唐炜臻通过他管理的投资基金诈骗来自加拿大、美国及中国的投资者;2006年1月至2009年3月间共吸收了5,000万元资金;2009年2月27日止,其基金只剩下约1,400元;法庭上呈现了压倒性的证据,包括唐炜臻对潜在客户做伪宣传、提供假账户报表、用新客户的钱付给旧客户、不按规定拿服务费和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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