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24年前保值储蓄 应得22万缩水成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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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0月08日讯】湖北丹江口一市民24年前银行存2000元的保值储蓄,今年本应兑现22万,实际仅拿到8400元。银行称存单已失效。

据楚天都市报报导,1989年9月的一天,丹江口市民盛忠奎与妻子陈永梅,听说某国有银行丹江口市有一种24年后可获得巨额本息的定期保值储蓄业务。

陈永梅拿出那时在当地可买一个商铺的2000元,分别以自己和儿子的名义办理了两张该行整存整取储蓄存单。按照存单上明文规定,此存款24年到期本息22万元,到期银行凭此据定额支付。

银行称存单已无效

今年9月存单到期,盛忠奎带着存单到该行丹江口市支行银行兑现,接待他的负责人告诉他,这两张存单早已经不起效。银行方面的解释是,央行1989年针对保值储蓄下发了紧急通知,该业务期限最多不能超过8年。

人行丹江口支行当时的通知称,各专业银行、邮电局如有开办“存款一千元,存二十四年后收益额为十一万元”保值储蓄业务的,从文到之日起立即停办。

按照通知后规定,盛忠奎的存款本息只能兑现8400元。

当天前往该行丹江口市支行结算本息的还有该市供销社退休干部王新民。1989年9月20日,王新民办理了一张100元整存整取储蓄存单,按规定二十四年到期可兑现本息1.1万元。

两位老人想不通的是,政策有变,24年来银行为什么不告知储户。据了解,当地像盛忠奎这样的储户有70余人。

律师称银行此举违约

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德江表示,银行拒绝按照原来约定兑付存单,是一种违约行为。即使银行违规储蓄业务被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存款银行也应在上级主管部门通知下发后,及时与储户沟通。彭德江还认为,即使该保值储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其全部过错也在银行,应该参照原来承诺的可比照利益赔偿储户损失。

(责任编辑: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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