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食安 要强化制度执法公正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1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7日电)食品安全问题连环爆,消费者文教基金会除主张再修法重罚、设立可执行的消保基金让赔偿有据,更呼吁官员执法心态要改,勿偏大厂。

食品安全大事连环爆,指向生产大厂制程违法掺入不得添加成分,程度较过去食安事件事态严重,已经引发各界讨论,台湾食品安全应深入探讨,彻底改善。

消基会秘书长雷立芬表示,食品卫生管理法除要再修法,提高对食品掺伪业者的罚锾至新台币5000万元,刑责从3年提高至5年;消基会还主张,鉴于近来发生的大案,例如大统油品之类的事件,纳入“接管”机制,以杜绝违法厂商不配合彻查、赔偿等作为。

她并说,修法还应纳入已确认掺伪等重大违法案件,例如诉讼中的塑化剂事件,在没有发生财产损害情况下,团体诉讼不应再要求每一位消费者举证健康受损。

在求偿部分,雷立芬说,消基会一直主张政府必须在消费者保护法中纳入设置消费者保护基金的规定。

消基会名誉董事长谢天仁说,行政单位一直在讨论的是设置食安基金,但消费议题不限于食品安全,应设置全面性的消保基金才是。

消保基金的支付运作,须考量现实运作。谢天仁举例,来自不法所得所设的消保基金,应在消保法中设置公益诉讼权,供团讼得以循此机制向法院申请求偿。

他说,考量台湾退费、退货须经通路商执行的现况,消保基金除给付受害消费者,也要支付代垫退费的通路,以防通路商担心未来类似案件再发生,制造厂可能倒闭,进而拒绝协助退费的争议发生。

修法加重处罚之外,谢天仁强调,更核心的问题在于“官员心态要改,不要偏向大厂、集团”。

他举例,消基会已召开过记者会质疑,即便现行法规下,政府对最近油品事件的各大厂裁罚金额不仅愈来愈低,一开始在法律面解释上就认定是“标示不实”,而非“掺伪、假冒”。他想提醒执法者,倘“保护财团优先,将是活在专制制度下,而非民主制度里的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