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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资源循环法 追不法利得首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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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7日电)立法院社福暨卫环委员会今天召开“资源循环利用法”草案公听会。环保署指出,此法援引行政罚法,首度将追讨不法利得入法。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从民国93年开始研议将“资源回收再利用法”和“废弃物清理法”二法合一,整并为“资源循环利用法”(草案)。

环保署废弃物管理处长吴天基说明,此法除合并两法另增21条,希望能达到资源循环零废弃的目标。

草案首度规范所得利益超过法订罚锾最高额者,可在利益范围内加重裁处,由中央主管机关订定认定核算方法,不受法定罚锾最高额限制。吴天基强调,“这是针对重大违法行为,首度将不法利得正式入法。”

此法案也拟授权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公告废弃资源清理机构或设施,征收事业废弃资源清理及设施复育费,作为事业废弃资源清理基金。此外,废弃资源最终处置设施在停止使用后,也会持续运作污染防治设施并监测。

吴天基认为,上述2项新增法条是此法案重大变革,尤其为了预防掩埋场在封闭后,仍对环境与人体健康有侵害危险,若能追踪监测可有效维护,不致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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