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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基改马铃薯 欧盟法院判无效

2013-12-14 24:16 中港台时间|12-14 24: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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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3日报导】(中央社布鲁塞尔13日法新电)欧洲联盟第2高法院今天宣告欧洲联盟执行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授权种植德国化工业龙头巴斯夫集团(BASF)研发的基因改造马铃薯的裁定无效,理由是未遵守适当程序。

欧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声明表示,欧盟执委会“违反授权程序规范”。普通法院层级低于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在接获巴斯夫集团的一般请求与瑞典的特殊种植要求后,欧盟执委会于2010年核准种植巴斯夫集团的Amflora马铃薯,即供工业与动物饲料使用的基因改造马铃薯。

匈牙利在法国、奥地利、波兰与卢森堡撑腰下,挑战这项裁定,寻求依基因改造马铃薯不安全为由,让这项裁定宣告无效。(译者:中央社张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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