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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回搞轨案 最高法院再度发回

2013-12-17 17:40 中港台时间|12-17 17:5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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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17日电)缠讼多年的南回铁路搞轨案,最高法院撤销更二审对被告李泰安的无期徒刑判决,发回高雄高分院更审。

李泰安的律师吴汉成今天收到最高法院的判决,他表示,最高法院撤销发回的主要理由,是认为传闻证据不是证据。

民国94年6月21日,一列自强号列车行经屏东县枋山乡路段出轨,14名乘客受伤;隔年3月17日,又有莒光号列车在枋山乡路段出轨。两次意外李双全及妻子陈氏红琛恰巧都在车上,第二次意外时,陈氏红琛送医,原已稳定的伤势却在凌晨突然恶化死亡。

检警进一步查出李双全涉与胞兄李泰安联手,意图以出轨意外谋害陈氏红琛,诈领保险金。李双全在检警侦办期间上吊自杀;李泰安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二审改判为18年,更一审判13年,但今年2月更二审又重判李泰安无期徒刑。

律师吴汉成表示,最高法院撤销无期徒刑的判决,2次发回的理由都一样,首先证人黄福来的证词内容完全无法证实李泰安涉案;再者,死者身上完全没有验出检察官指控的毒物,最高法院认为相关证据属传闻证据,因此撤销更二审判决。

李泰安表示,撤销有罪判决,显示最高法院对检察官的证据有很大的疑虑,他静待司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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