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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酒给未成年人 全台商店近8成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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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2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依照《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未满18岁者不得喝酒,任何人都不能提供酒品给未成年人。但消费者文教基会调查发现,全台有近8成店家违法出售,其中北市、桃园县、新竹市、苗栗县违规率达100%,7县市违规率皆在7成以上,仅花莲县及屏东县未超过5成。

消基会8、9月派员乔装,在基市、北市、新北市、桃园、竹市、苗栗、中市、彰化、南投、南市、高市、屏东、宜兰、花莲等14县市,随机测试4到6家商店,总计测试81家,却发现都有违规卖酒给未成年人的店家。

乔装买酒测试显示,各大连锁超商把关最松,违规率从7成5到完全失职的都有,包括超商7-ELEVEN、OK、全家、莱尔富及量贩顶好、美廉社等;杂货店和槟榔摊违规率也高达8成。另外,以县市违规率来看,北市、桃县、竹市及苗县高达100%,店员甚至没有向穿着制服的学生确认年龄,便直接出售酒品给消费者。

消基会强调,穿着制服的高中生不一定未满18岁,但对于明显穿着学生制服的消费者买酒,业者应该尽到把关责任;此外,消基会也表示,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违法将酒品贩售给未满18岁者,可处3千元到1万5千元罚锾,业者不得不谨慎把关。◇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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