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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制大幅限缩 台雇主不能A加班费

劳委会将针对不同业别 订定正常及延长工时上限 未来国定假日若上班 雇主必须给付加班费或另给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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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3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台湾人很劳碌,总是加班加不停,过劳死情况不断发生。为了避免劳工被过度剥削,针对〈劳基法〉84之1条 (含责任制),劳委会已完成存废检讨。未来依旧保留责任制,但是也大幅限缩工时,包含国定假日及女性夜间工作都必须回归正常规定,例假日则必须坚守“2周内2日”原则,雇主不能再A员工加班费。

不过各行各业的工作形态不同,劳委会也将针对不同业别,订定正常工时及延长工时上限,避免业者无限延长工时,造成劳工过劳。如果按照此项新规定,未来包含保全、研发工程师及系统工程师等工作,国定假日若要上班,雇主必须给付加班费或另外给假,不能再剥夺劳工权益

其中一项,女性不能再于晚上10点以后工作,除非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例假日以往可拉长到“4周休4日”,但未来一定要“2周内2日”,不能无限制延长。

根据民国85年以来至今,劳委会陆续核定适用84条之1职务,总计37种,包含“监视性或间歇性工作”,有些属于“责任制”。

只要是适用的行业,可排除〈劳基法〉国定假日、工时及例假休假规定,因此被称为“霸王条款”,经常遭雇主滥用,酿成许多劳工“过劳死”等案例。因此,劳委会表示,将尽速提〈劳基法〉84条之1修正草案。

有些立委更强烈要求删除“霸王条款”。对此,劳委会提到,曾邀请劳资双方召开多次会议,基于部分行业有其特殊工时需求,因此双方同意现阶段84条之1仍有存在必要,不宜删除,但应限缩相关规定,兼顾劳工健康及福址。

劳委会说,虽然责任制未删除,但已大幅限缩,未来雇主不能无限制延长劳工工时,也要保障劳工加班费。◇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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