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业界抨限购奶 贸易失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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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3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道)香港政府本月一日开始实施限带奶粉措施,有弹有赞。星期三立法会一个小组委员会举行公听会讨论新措施,奶粉供应商表示反对,认为损害香港自由贸易港声誉,又质疑措施违反世贸协议及基本法。

对于早前奶粉短缺,政府提出限带措施解决问题,多个配方奶粉供应商强调理解政府推出新措施的目的,但表示只是个别牌子有短缺,强烈反对有关措施。

香港供应商协会有限公司主席邓伟然,质疑香港是否有奶粉荒,“什么是奶粉荒的定义?我也不知道,是不是一、两只牌子没有货出售,如果只是一、两只牌子没有货出售,你有没有必要用到这么辣的措施,影响到香港最基本的自由贸易?”他不满政府做法缺乏透明度,未调查过问题到底有多严重,便采取禁止出口的严谨措施。

质疑损港国际声誉

他批评政府的做法是浪费资源,“第一、海关查得多少?第二、你要宣传,又要钱,你的钱不如教人们用人奶,或者告诉人们基本上任何牌子都一样,没必要一定要吃A牌。假如某一个供应商真的不合作,有不良的商业行为,损害了销售网,很简单就罚他吧……连累全城,损害自由港。你今天管奶粉,那么明天管不管尿布或者牛肉?还有你的条例写得很严谨,基本上我都不知道有没有违反WTO。”

港九药房总商会许肇础认为,所谓断货只是个别牌子,甚至是其中一、两个货号,“零售界及奶粉业的制造商已经有共识,亦可确保BB奶粉供应。如果现时的供应是稳定,出入口政策究竟有无长远性去做呢?还是一个短暂性、一个紧急措施?”

许肇础也质疑措施损害香港自由贸易,“我们只是质疑你究竟在一个文明社会,是先订立后审议的情况下,究竟是否真正民主和自由的经济体系政府的做法?这会否影响自由社会的市场发展?”

业界:限奶应加日落条款

多名业界人士希望政府修订法例时引入“日落条款”。香港婴幼儿营养联会钟志伟说,香港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受世贸协定所限“其中1947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条款明确订定,除了在有限的情况下,一般不允许香港作为成员实施出口数量的禁止或限制,有限的情况包括严重短缺。”他又强调,有关协定只允许临时性的禁止或限制,“然而目前的修例是不设期限,亦没有加入任何检讨时间和机制。总合以上两点,配方奶粉的出口并不符合香港作为世贸成员的义务。”

美赞臣代表认为,新措施不应长期推行,指08年中国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后,奶粉需求量才开始飙升,建议政府只需在中国新年假期前的高峰期,才实行限带奶粉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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