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卡夏洛特(Charlotte)有一位律师,买了一盒极为稀有且昂贵的雪茄,还为24支雪茄投保了火险。结果,他在一个月内把这些顶级雪茄抽完了,保险费一毛也还没缴,却提出要保险公司赔偿的要求。
在申诉中,律师说雪茄在“一连串的小火”中受损。保险公司当然不愿意赔偿,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结果律师告上法院,还赢了这场官司。
法官在判决时表示,他同意保险公司的说法,认为此项申诉非常荒谬,但是该律师手上的确有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单,证明保险公司保证赔偿任何火险,且保单中没有明确指出何类“火”不在保险范围内。因此,保险公司必须赔偿。与其忍受漫长昂贵的上诉过程,保险公司决定接受这项判决,赔偿美金一万五千元的雪茄 “火险”。
最精彩的地方还在后面。。。
律师将支票兑现之后,保险公司马上报警将他逮捕,罪名是涉嫌 24 次“纵火案”!
由他自己先前的申诉和证词,这名律师立即以“蓄意烧毁已投保之财产”的罪名被定罪,要入狱服刑二十四个月,并罚款美金二万四千元。据说这是真实的故事,并且被选为当年“近期犯罪律师竞赛奖”的第一名。。。
故事中的律师虽然是一个非常聪明的人,可惜聪明反被聪明误、一山还有一山高。做人,还是应该知足,不可以随便乱贪,以免因“贪”得“贫”,到最后反而得不偿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