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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途》状告《泰囧》 被告无回应

纪暁萌
2013-03-05 09:28 中港台时间|2017-11-28 18:2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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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3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纪暁萌综合报导)由王宝强、黄渤主演的《人再囧途之泰囧》(简称《泰囧》)在中国大陆市场创下令人咋舌的票房,然而正当制片方还沈浸在兴奋当中,日前,《人在囧途》的制片方——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却把《泰囧》制作方告上法庭,提出三项指控。

3月2日,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在北京举办发布会,宣布将正式以“侵权”罪名起诉参与《泰囧》制作的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北京影艺通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北京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同为出品方的黄渤工作室不在被告之列。此案已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据传,原告要求索赔1亿元人民币,但尚未得到证实。

诉讼内容

第一,被告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暗示、明示两部片子是有关系的,《人再囧途之泰囧》是《人在囧途》升级版、第二部、续集等,使观众误认为是《人在囧途》原出品人、原班人马精心打造并奉献的又一部力作。

第二,被告在全国各地的宣传、广告中,直接、大量地擅自使用《人在囧途》特有的名称,导致观众严重地混淆、误认。

第三,将《人在囧途》与《人再囧途之泰囧》两部电影进行的比较对比中清晰地发现,无论从电影名称、构思、情节、故事、主题还是台词等N处,两部电影实质相同或相似,被告的剽窃行为构成侵权。

各方反应

对于这一“炸雷”,被告方负责人表示不做回应。导演徐峥也说:“既然此事已经上升到案件的程度了,那我就不能乱回应了。”

影迷们也纷纷亮出自己的观点,有的质疑原告为何现在才提出诉讼,是不是看到《泰囧》挣钱了?也有的认为,《泰囧》多少借了《囧途》的名,多少应该分给人家一点。

针对这些议论,《囧途》制片人张天舒回应说:“之所以选择在此时站出来,是因为我们也需要搜集证据的时间!”

(责任编辑:李文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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