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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核安计划 每6年审查

2013-06-14 10:06 中港台时间|06-14 10: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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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依璇布鲁塞尔14日专电)欧洲联盟执行委员会近日提出新的核能安全计划,全欧盟每6年要做一次有法律约束力的审查,各国每座核电厂至少每10年要接受一次安全检测。

执委会表示,严格的核能安全防备可确保欧洲不会发生像日本福岛核灾那样的事件,也确保在紧急状况发生时,能做最有效的因应。

主管能源事务的欧盟执行委员欧汀纳(Gunther Oettinger)说,欧盟成员国应自己决定是否要制造核能,目前欧洲有132个运转中的核子反应炉,欧盟执委会的任务是确保每个反应炉的安全被放在第一优先。

这132座反应炉分别在14个欧盟成员国境内,其中法国有58座、英国16座,德国在福岛核灾后关闭部分反应炉,目前还有9座。另外还有4座正在建造的反应炉,分别是芬兰1座、法国1座、斯洛伐克2座。

根据新的指导方针,成员国要确保意外发生时,辐射外泄几乎可被消除;全欧盟每6年要针对一项或多项核安议题,做一次有法律约束力的审查,成员国要同意由多国组成的联合团队执行检测的统一方法,并落实检测后的建议。

在国家检测方面,每座核电厂至少每10年要接受一次定期安全检视,若要延长使用期限,还要特别检测。

此外,所有新建核电厂的设计都要确保,万一反应炉心受损,不会影响到厂外;每座核电厂都要有一座能抗辐射、地震、水灾的紧急应变中心,并采取严格的意外处理纲领。

这项指导方针预定2014年经欧盟理事会同意,成员国届时将有18个月时间配合修正国内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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