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海外资产申报添新规 建议准移民重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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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6月27日讯】 (大纪元记者魏思明温哥华报导)今年加拿大开始实施的境外资产超10万元的申报制度,6月25日又添三项新的要求,税务局决意打击跨国逃税与“过度”的避税行为。

6月25日,加拿大税务局宣布,境外收入证明表(Form T1135)将新增3项申报内容,分别是持有境外资金的海外金融机构名称、境外房产所在国家、境外资产的收益。逃税者将面临巨额税款、利息及罚金。此前,填报此表的要求都不变。
  
境外资产申报制度适应于拥有超过10万元境外资产的加国居民、企业和信托机构。
  
税务局称,自2006年,联邦政府已陆续推出75项措施来改善税收制度的完整性,这对那些辛勤工作的加拿大缴税人而言是个好消息,但对那些试图利用该系统欺诈的人来说是个坏消息。

*境外资产是否有收益为是否纳税的依据

加拿大华人消费者协会注册会计师陈作人表示,作为加拿大人,在享受本国福利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纳税责任。“从海外移民到加拿大,享受到这里的医疗、教育、牛奶金等各种福利,当然应该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这是公平和对等的,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人人应该遵守。”
  
陈作人强调说,不是说申报了资产就要缴税,而是以该资产是否产生收入为纳税依据。以境外拥有房产为例,如果境外房产属于非自住,因升值或用于出租产生的收入均需缴税。但用于自住的境外房产即使升值,出售后亦无需缴税。

*建议准移民重新评估个人资产
  
陈作人表示,申报境外资产的好处是,如果将境外资产出售变现,从境外汇款或携带现金入境加拿大时,税务局已有备案,容易做出解释。
  
对于拥有10万元以上资产的新移民,因在申请移民时填报的资产价值可能在登陆前大幅升值,他建议在登陆前一个月,即尚未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前应重新评估你所拥有的房产价值和其他资产,并保留相关凭据。
  
此外,如果儿童接受居住在境外的父母或祖父母的馈赠,也应尽量保留银行转账凭单,以便未来将这笔资金汇入或带入境内时,可向税务局出具相关证明。

*协助追讨税款的人士将获得奖励
  
作为2013经济计划的一部分,联邦政府还推出一系列“阻止国际逃税计划”(Stop International Tax Evasion Program),其中包括:赋予加拿大税务局更大权力,可向包括银行在内协力商家要求提供个人账户相关资讯;从2015年开始,包括银行、信贷联盟、借贷公司及赌场等可提供电汇服务的机构,均须向税务局主动申报汇款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交易记录。

税务局首度对协助追讨税款的人士提供奖励,如果所追回的海外税款达10万元或以上,可获得所讨回税款的15%。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GA)协会副总裁Carole Presseault赞同这项新举措。 她表示,政府希望使海外大型资产透明化,新举措能促使所有加拿大人报税时比较公平。
  
根据税务局的规定,如迟报海外资产,按每日25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罚款;刻意虚报瞒报海外资产总额,每月可能要面对500元惩罚,最高可面对12,000元罚款;若在24个月内仍未能纠正,将以实际资产数额的5%作为罚款。

*境外资产申报范围
  
须申报的海外资产和投资项目包括:在外国银行账户的金额;外国公司股票;非居民信托利息;外国企业或外国政府发行的的债券;国外信托基金收益;加拿大境外的房地产;任何其他使海外资产增收的项目。

*无须申报的海外资产
  
主要用于个人使用和娱乐的资产:如车辆、珠宝首饰、度假屋、艺术品等财产;用于商业流转的库存资产或经营中使用的设备和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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