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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国教首年免试至少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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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靖怡台北27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高级中等教育法,民国103学年度十二年国教各就学区免试入学总额,应占核定招生总额75%以上。

三读通过条文授予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法源并规定,高级中等学校应采多元入学方式招生,以免试入学为主;经核定者得就部分名额,办理特色招生。103学年度各就学区免试入学总额,应占核定招生总额75%以上,并逐年提升,到108学年度应占85%以上。103学年度各校免试入学名额不得低于25%,可逐年检讨调整。

三读通过条文规定,免试入学总额包括学校附设国民中学部应届毕业学生直升名额,国立学校直升名额不得超过国中部应届毕业生35%;直辖市、县(市)立学校直升名额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订定。

此外,私立学校直升名额,103学年度不得超过核定招生总名额60%,但其附设国中部学生数小于招生人数者,不得高于国中部应届毕业生60%,并采逐年渐进方式调整比率,到108学年度不能高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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