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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企业不得违法 搜集员工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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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30日电)中华人事主管协会表示,雇主不可违法搜集员工隐私资料,并且也负保护员工资料责任,应建置适当安全防护措施。

中华人事主管协会讲师、律师沈以轩表示,依据就业服务法的规定,雇主要求求职者或员工提供隐私资料,包含基因测验、药物测验、HIV检测、智力测验、心理测验或个人生活的信用纪录、犯罪纪录等要能够举证隐私资料与职务内容相关,且未违反求职者或员工的意愿。

沈以轩说,若有违法搜集员工或求职者的隐私资料,除了被罚锾之外,更严重者企业负责人或人资主管可能会有刑事的责任。

企业在搜集求职者或员工的个人资料后,也必要有安全措施,以防止个人资料被窃取、窜改、毁损、灭失或泄漏。

沈以轩指出,若企业欠缺适当安全机制除了有行政罚锾外,当企业离职人员或在职员工下班时间所为泄漏个资行为,企业难辞其咎恐,与肇事者共同负担高达新台币2亿元的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他提醒,企业人资应严格检视所搜集求职者履历表与员工资料,是否皆符合法规要求,同时必须确保已搜集个资是否已建置安全防护措施,否则将使企业面对难以预测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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