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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院裁定 逮捕疑犯可提DNA

2013-06-04 07:07 中港台时间|06-04 07:1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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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6月04日讯】(大纪元综合讯)美国最高法院星期一裁定,警方在逮捕面临严重罪行检控的疑犯时, 可以提取其DNA样本。这被视为美国执法部门获得的一个重大胜利。最高法院9名法官,以5比4作出这项裁决,赞成的法官认为,提取疑犯DNA,与套取指模或拍照,并无分别。

美国马里兰州一名男子在2009年因为恐吓罪名被捕,根据马里兰州一项法律,警方提取了他的DNA样本,其后DNA样本显示,这名男子涉及03年一宗强奸案,并导致他被当地法院判处终身监禁。去年4月,马里兰上诉法院认定,警方的做法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

不过最高法院星期一的裁决,则推翻了这项认定,认为涉及这宗案件的男子,宪法权利并无受到侵害。这次最高法院裁决的争议之处是,当未有证据显示疑犯涉及需要提取DNA的罪行,例如强奸罪时, 警方是否有权对疑犯作DNA鉴证。

对于警方来说,DNA鉴别帮助他们解决了大量陈年积案,目前联邦政府和28州允许提取被捕嫌犯的DNA样本。不过反对者认为在没有法庭搜查令的情况下提取DNA属于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所禁止的非法搜集证据。

同时,也有人认为,DNA所包括的个人信息远远超过指纹和照片,尽管最高法院判决仅允许警方使用DNA作为个人身份认证的功用,但随着政府部门越来越多的收集民众DNA信息,和DNA分析技术的进展,未来可能对民众隐私构成巨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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