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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过 专科学校应教师评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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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6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专科学校法修正草案,新增教师的聘任分为初聘、续聘及长期聘任,且应建立教师评鉴制度;草案将送立法院。

草案增订由专科改制的技术学院或由技术学院改名的科技大学得改制为专科学校,及由职业学校改制的专科学校得再改制为职业学校的要件及程序,并增订专科学校改名、合并的规定。

草案明订专科学校应定期进行自我评鉴,教育部并应定期办理专科学校评鉴,评鉴结果得作为专科学校增减调整科、组、班数或招生名额、调整学杂费核算指标、政府教育经费补助、部分或全部停办等事项的参考。

草案新增,专科学校教师的聘任分为初聘、续聘及长期聘任,专科学校除依教师法规定外,得于学校章则中增列教师权利义务,并得基于专业技术发展需要,另定教师停聘或不续聘的规定。

草案增订专科学校应设教师评审委员会及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并应建立教师评鉴制度。

草案修正专科学校招生方式,并增订专科学校5年制招生以免试为主,并得经教育部核定后,办理特色招生;专科学校5年制前3年学生免纳学费,政府应编列预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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