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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温泉法缓冲期满 苗县将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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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瑞平苗栗县1日电)温泉法10年辅导缓冲期今天届满,苗栗县政府今天表示,县内有15家业者未取得温泉标章,明天起将全面稽查,一切依法办理。

苗栗县政府国际文化观光局指出,县内现有25家温泉业者,其中10家已取得合格温泉标章,未取得的15家业者有7家位于泰安温泉区内,8间位于大湖乡。

文观局表示,业者未取得温泉标章原因复杂,除了嫌公井收费1度新台币24.5元价格太贵,不愿纳入公井外,有的是涉及用地问题。

温泉法自民国92年7月公告,缓冲期到民国99年展延过一次,因此,许多业者仍抱持观望心态。

依温泉法规定,业者必须同时取得土地开发许可、温泉水权、经营许可、温泉标章等才能合法营业。文观局坦言,已取得温泉标章的10家业者中,不乏因土地使用管制无法取得合法开发许可,也是温泉法上路后的冲击对象。

对于是否明天立即开罚?文观局态度保留,仅表示近期内会安排全面稽查,对于未取得标章业者会“尽量辅导”、“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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