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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验轮胎 台8成中文标示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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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5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公布,抽验10件市售轮胎样本结果,耐久性能测试全数符合国家标准,但有8件缺完整中文标示,损及消费权益。

消保处指出,自台北市、花莲县市,还有高雄市购样10件轮胎,价格以低价为主,购价在新台币1500到3500元间;然后依据国家标准CNS1431,由行政院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委托财团法人台湾区橡胶工业研究试验中心进行跑2万公里的耐久测试,包含胎压等指标的检验结果全数合格。

但标示部分,消保处指出,多达8件样品的标示不合格,主因是轮胎适用车种、荷重、充气压力、抓地力等级、耐磨指数等,都用胎边外缘打印标示的英文或数字符号表示,恐怕大众没法辨识。

其中6件标示已改善,仅2件复检时,标示还未全数合格,标检局已再要求改正,若业者拒不遵循,才会开处新台币2万到20万元罚锾。

消保官王德明补充说明,购买轮胎要选购有“一箭穿心”商品检验标示的产品;其次,制造年份的认定为阅读胎上所印数字末4码,例如0113的末两码13是2013年、前两码01是第1周,又如0711的11是2011年、07是第7周。

他提醒消费者,轮胎胎纹一般会有7到9公釐,1.6公釐以下就不安全、不合格,在此深度以下的胎纹,若开上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会被处新台币600到1200元罚锾。

经济部标检局补充,轮胎一般约使用3或4年,但没有一定的使用时间年限,因各品牌特性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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