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的江泽民》(61)

江泽民以恶治国(2) 中共政法委坐大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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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7月23日讯】《真实的江泽民》第六章 以恶治国

第二节 中共政法委

在中国,司法系统从来不独立,它严重的受共产党操控。政法委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机构,最经常的被用来干扰法律机构。中央政法委声称:“中央政法委是党中央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中央一级,中央政法委在幕后操控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在中国各级政府也是同样的设置,每一级的政法委操控同级相关部门。大部分“610办公室”设置在政法委内,这使得“610办公室”拘留和监禁的工作更易于实施。

六十年代初期,中共中央成立了“中央政法工作领导小组”。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始,该小组被撤销。八十年代初期,中共中央再次决定成立政法委员会。1987年中共“十三大”后,曾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这个明目张胆的干涉司法独立的机构。

但江泽民上台后,为加强其独裁权力,党政分开不提了,司法公正也不提了。1990年初,中共颁布了《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政法工作的通知》,“决定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199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发《关于转发<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厅字[1995]28号),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1999年4月,中共发出了题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的中发[1999]6号文件,声称“政法委员会是各级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部长、最高检察院院长、最高法院院长都是中央政法委的委员,都要向政法委书记汇报工作。中共的政法委还与纪委共同指挥政府监察部门,与军委共同指挥武警部队。政法委作为中共中央的正式机构,成为党干涉政,破坏司法独立的典型组织。

中国维权人士吕耿松曾在《北京之春》杂志上撰文,引用历史事实、法理论证和学者意见认为,政法委是中国最大的特务组织,政法委员会的存在本身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政法委因此是个缺乏法律依据、破坏司法独立的违宪组织。在中国,最高法院院长竟然还得向公安部长做工作汇报,可说是中国司法的悲哀。在周永康担任公安部长时,周是中央政法委副书记,而当时的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只是政法委委员,所以,公安部长还是法院院长的直接上司。这种司法怪象在中共的系统里却是常态,很多地方的政法委书记都兼任公安厅(局)长。比如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又是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以及武警河北省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按照现代司法独立的原则,公、检、法三机关是相互独立的,但政法委偏要把这三家揉在一起,而且凌驾在这三家之上,搞“联合办案”。政法委对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安(全)系统的控制,使得中共统治下的司法独立完全成为泡影。这样做的后果是,警方根据检察院起诉的需要来搜集证据;检察院又根据法院判决的需要来起诉。即使这些年中共司法“改革”中也一直声称要加强司法独立,但是,在中共发动的全国性政治迫害运动中,司法独立是荡然无存的,一切都围绕着中共的意志来进行。这在“610办公室”操纵的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中表现尤为明显。

(节选自《真实的江泽民》第六章;作者:《真实的江泽民》联合写作组)

(责任编辑:肖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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