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叙利亚 白宫罕见寻国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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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日报导】(中央社华盛顿31日综合外电报导)美国总统欧巴马今天决定寻求国会授权支持出兵叙利亚,这是白宫对政府立法机构让步的罕见案例。

美国宪法赋予国会宣战权,但上次国会正式宣战,已是1941年美国加入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的往事。

在那之后,美国历任总统都是动用身为三军统帅的宪法权限,未经国会同意即发动战争,另有多次则是挥军进占他国。

美国在民众普遍厌倦的越战过后,1973年通过战争权力决议案(The War Powers Resolution),理论上要求总统寻求国会授权,才能发动超过60天的军事干预。

小布希2003年即根据决议案寻求国会授权,国会通过后出兵伊拉克。

虽然尼克森(Richard Nixon)尝试否决战争权力决议案未果,不过历任总统认为此案违宪多未遵守。

例如1995年12月柯林顿(Bill Clinton)部署2万名军队,支持在波士尼亚-赫塞哥维纳(Bosnia-Herzegovina)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维和部队。

当年美国国会未能通过多项决议草案,决定支持或禁止介入,柯林顿仍决定出兵。

1999年,柯林顿未获国会同意,下令介入科索沃(Kosovo)冲突,攻打南斯拉夫(Yugoslavia)78天。

1992年对索马利亚、1994年对海地(Haiti)的军事行动,都未经国会许可;1998年美国驻肯亚与坦尚尼亚大使馆发生连环爆炸案之后,美方发射巡弋飞弹攻击阿富汗与苏丹,也一样未获国会授权。

最近的是2011年3月,尽管国会要求,欧巴马并未咨询议员,而是根据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案军事介入利比亚。(译者:中央社郑诗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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