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保单借款 寿险业须详细说明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9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5日电)寿险公会表示,未来保单借款如果是新债清偿、复利计算时,保险公司必须向借款人说明清楚。

过去保险公司办理保单借款时有借新清偿的方式,公会解释,例如原本借1万元,如果保户想再借1万元,保险公司的做法是,要保户新借2万元然后清偿原本的1万元,保户仍旧是向保险公司借2万元。

公会说,虽然以这种借新清偿的方式较为复杂,易使借款人误会,原借款本息重新计算利息,也容易产生纠纷。

寿险公司如借款人尚有借款本息未清偿者,经借款人同意以当次借款金额清偿原借款本息时,各寿险公司应重新提供当次保险单借款的约定书暨重要事项告知书等相关文件供借款人审阅后亲自签署同意。

并且寿险公司也应该让借款人了解以新借款金额清偿原借款本息,原借款本息将成为本次借款本金之一部分重新计算利息。

此外,寿险公司在借款人清偿保险单借款时,除另有约定外,应依民法规定,清偿金额将先抵充费用、其次抵充利息,最后抵充本金。

金管会官员表示,保单借款利息是单利计算还是复利计算,寿险公司也必须向借款人说明清楚。

如果寿险公司要以复利计算,也应依据民法规定,当事人以书面约定,利息迟付逾一年后,经催告而不偿还时,债权人得将迟付的利息滚入原本者。

官员说,保单借款在不清楚的情况下仍然有会产生纠纷,但在保险的争议案件当中,所占比重不高。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