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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债修法实施日 被指回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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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5日电)立法院预算中心报告今天说,中央政府103年度举债已达预警门槛,但行政院将公债法修法施行日期订在明年,似要回避限制。

预算中心在“103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整体评估报告”指出,立法院院会6月27日三读修正通过公共债务法部分条文,中央政府所举借的1年以上公共债务未偿余额预算数,达举债限额90%时,应订债务改善计划及时程表送立法院审查。未经立法院同意,新增债务不得超过前1年度举债额度。

公债法也规定,中央政府所举借的1年以上公共债务未偿余额预算数,不得超过行政院主计总处发布的前3年度名目国内生产毛额(GDP)平均数的40.6%。

报告表示,行政院预估,103年度中央政府累计举借1年以上公共债务未偿余额预算数为新台币5兆4250亿元,占前3年度名目GDP平均数的38.7%。

38.7%虽然还在公债法规定的债限范围内,但5兆4250亿元已达到债限90%以上,行政院依法应订定债务改善计划及时程表,并送立法院审查。未经立法院审查同意,新增债务不得超过前1年度举债额度。

报告指出,立法院授权行政院自订公债法修正条文的实施日期,行政院却将实施日期全部定在103年1月1日,似乎是要回避上述的规定、延后将中央政府债务改善计划及时程表送立法院审查的时程,“尚欠妥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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