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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达被诉欠款500万 诉后双方和解

2013-09-04 02:20 中港台时间|2017-11-28 14: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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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9月04日讯】上月,北京龙潭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英达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其清偿借款5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日前经调解,英达同意支付欠款本金及利息。

龙潭湖公司诉称,今年1月14日,英达与该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其中约定:英达因注册天英影视公司的需要向原告借款500万元,期限自1月15日起至3月31日为止,期满后英达须向该公司偿还全部借款。

但龙潭湖公司表示,“自借款期限届满至今,英达未向公司偿还任何借款,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英达除应当及时偿还借款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庭审中,英达对欠款事实表示认可,并同意支付欠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不久前,他曾回应媒体:“这是个误会,是公司和公司之间的业务,和我本人完全没有关系,我就签了一个字,不需要澄清什么。”

据悉,双方在开庭前已有和解意向,并初步达成协议,最终当庭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苏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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