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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加重食品搀伪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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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8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加重食品厂商搀伪刑责,由3年以下提升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定,食品厂商若搀伪、假冒、添加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添加物者,从现行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800万元以下罚金,改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80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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