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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实验教育二法三读 在家自学有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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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1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戴德蔓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会4日三读通过被称为“实验教育三法”中的“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2项新法,可让在家自学或实验教育办学机构有依法遵循方向。

新法规范实验教育分为个人、团体、与机构,其中学校型态实验教育以私立学校为主,公立学校“准用”相关规定,地方公立学校办理实验教育总数,不得超过同一教育阶段总数5%,有特殊需求报教育部核准后,可放宽至10%。

教育部统计,103(公元2014)学年度有2,548名国中、小阶段学生申请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高中阶段学生则有212名申请。国民党立委黄志雄表示,已有许多家庭朝在家自学方向进行,但地方政府认定实验学校的方式有相当落差,三读修法后让法令更明确,让在家自学家长、学生有依法遵从的方向。◇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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