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女被误诊肺癌化疗致残 6年花逾2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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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2月16日讯】六年前,王黎黎曾是山东省济南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副总经理,由于被医院误诊为肺癌接受化疗后,造成身体残疾。12月9日上午9时,王黎黎再次作为原告起诉山东省肿瘤医院要求赔偿其部分后期治疗费用115万元。

医院误诊为肺癌晚期

据中共新华网报导,王黎黎介绍,2008年4月11日,在单位组织的一次例行体检中,王黎黎被查出“左二前肋间显示条索影”,之后她分别到济南市两家医院复查,初步诊断为炎性肿块(左肺),“癌胚抗原正常”。

5月5日,王黎黎又入住山东省肿瘤医院外三科,经CT检查结果为左肺上叶占位病灶,医生怀疑她是肺癌。原定首选方案做手术切除,但2天后她被转入放射六科。

5月8日,放六科主治大夫为王黎黎做了两次穿刺检查都没有发现癌细胞,同时先前全身骨扫描的结果显示在左股骨看到有阴影。于是主治大夫断定为“肺癌骨转移”临床四期,即肺癌晚期。此后,王黎黎的肺部和腿部开始接受大剂量的放化疗,36天后王黎黎身体开始出现拉肚子、高烧不退等不良反应,她怀疑可能与放化疗过量有关。6月10日,她执意要求出院。

放化疗造成失去一条腿和一叶肺

出院后,王黎黎再次到各大医院会诊,后被一家省立医院确认为骨纤维异常增殖症。由于此前大量的放疗化疗,王黎黎的左腿与左侧肺部受到了严重伤害,在医生建议下,她做了左上叶肺切除手术,左腿也落下残疾。

得知自己被误诊后,王黎黎开始向山东省肿瘤医院讨要说法。2009年4月1日,王黎黎起诉该医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等共1005万元。2012年7月2日,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王黎黎总计71万多元,并驳回王黎黎的其它要求。

王黎黎上诉至济南中院,最终济南中院判决,认定医院承担90%赔偿责任,王黎黎最终拿到了65万元赔偿。

据王黎黎称,在这6年中,仅治疗费用已经花去260多万元。由于治疗费是一次次住院后发生的,所以这次起诉要求赔偿自2012年6月至2014年10月期间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115万元。

民众热议

有病没钱医是现今大陆百姓最难心话题之一,事件引发网民热议。有民众表示,现在的医生真是一点医德都没有,这与社会大风气以及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控不到位,相关制度不健全有关。被伤害的人真是伤不起啊,轻则是经济上的损失,重则丢失性命,家破人亡,造成社会不安。

有网民表示愤慨,花了那么多冤枉钱,受了那么多的痛和苦,以后的生活谁来照顾,有钱也买不回健康。

也有网民说,把握好职业道德、良心准则,你就是救死扶伤的天使,否则你就是杀人犯。在有强权没公理的国家,政府不会为老百姓伸张正义。

责任编辑:洪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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