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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正4度获释 台检方再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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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靖怡台北1日电)男子张德正涉开货车冲撞总统府,台北地院今天第4度开羁押庭,晚间裁定张德正3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承办检察官对北院四放张正德,当庭提起抗告并吁请台湾高等法院自行裁定。

台北地院下午3时30分第4度开庭,审理张德正羁押案。历经6小时,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张德正仍有逃亡之虞,裁定3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在张德正姊姊家。

台北地院参酌张德正再犯可能性、家中有父母与女儿、自承现无存款,负债百万元(债权人为银行)的经济状况及目前身体情况不佳等情形,认为对张德正酌定相当保证金并限制住居,应可产生强大心理约束力,担保张德正到庭,无羁押必要。

台北地院也参酌张德正职业为联结车司机,自承月薪、年收入及目前经济状况、所犯造成总统府前栏杆、地柱、防弹门及属古迹的总统府前石台阶、正大门门柱、外墙毁损等因素,认为张德正以30万元具保后,免予羁押,并限制住居,应可产生强大心理约束力,担保张德正到庭。

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发言人黄谋信受访表示,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仍有羁押必要性,当庭即时提起抗告;不过,检察官也请求台湾高等法院这次自为裁定,不须再发回台北地院,增加司法成本。

张德正委任律师尤伯祥说,接受法官裁定,不会做任何抗告,也认为裁定顾及人权,符合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华民国宪法及刑事诉讼法要求。

至于检方再度提抗告,尤伯祥说,尊重也感到遗憾,但这次检方抗告有请求高院自为裁定,对这部分表示尊重。

刑事诉讼法规定,抗告法院认为抗告有理由者,应以裁定将原裁定撤销;有必要时,并自为裁定。

张德正1月25日涉开货车冲撞总统府,台北地院昨天下午3度召开羁押庭,裁定张德正以15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检方再提抗告,高院今天凌晨第3度裁定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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