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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提醒填写要保书 应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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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5日电)金管会提醒,民众填写要保书等书面资料时,应该仔细审阅并在要保书及被保险人的栏位亲自签章,以维护自身权益。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出,要保书是指保户向保险公司投保时,所要填写的书面文件,内容包含基本资料与告知事项、声明事项等。其中告知事项应该要诚实填写,若有隐匿或遗漏、不实说明,在投保 2年内保险公司除了可以解除保险契约且不退还保费外,若发生保险事故,还可能会拒绝理赔。

金管会指出,民众投保时,不论是要保人或被保险人都应该要确认要保书填写内容后亲自签名或盖章。要保人与被保险人若非同一人时,要保书上的被保险人应由本人亲自签名并约定保险金额,否则所投保含有死亡给付的保险契约将为无效。

金管会提醒,投保应确实逐一检视要保书填写内容并确认后再签名,避免由招揽人员代为填写或应招揽人员的要求在空白的要保书签名,以避免衍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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