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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弃共见光明

——就法轮功告周庆峻妨害名誉胜诉致台湾爱国同心会有良同胞

海网
2014-02-03 21:55 中港台时间|02-03 21:5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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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2月03日讯】

邪恶不压正,末日途更穷。
违法国法治,天法还要惩。
善恶有报应,弃共见光明。
天灭红魔鬼,救度良善众。
大法大福音,法缘本万幸。
执迷即陪葬,良知当快醒。

注:新唐人2014年1月29日报导,以周庆峻为首的爱国同心会,长期在台湾诋毁、攻击法轮功。台湾高等法院在1月判决周庆峻必须道歉赔偿,恢复法轮功与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的名誉。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表示,除了对爱国同心会采取法律行动外,律师团将会持续在国际上追讨迫害元凶江泽民、周永康等人的罪责,呼吁所有参与迫害的组织及个人,不要再当江派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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