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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网购美食防纠纷 需载明代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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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3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网购纠纷时不时发生,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11日预告“食品或餐饮服务等邮购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食药署表示,很多网购菜肴、糕点等,请来名厨代言,会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名厨所做,因此契约中必须载明代工厂或委托制造单位,且消费者有7天鉴赏期。

过去仅规范年菜需有定型化契约,但因网购糕点、卤味等愈来愈夯,为确保消费者权益,预告草案。食药署食品组科长郑维智指出,规范包括:超商、网购、电视购物、广播、报纸、杂志等所有非实体店面贩售的食品、餐饮服务都应遵守。

消费者对商品不满意,须在收受商品后7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卖方解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现金交易者,卖方应于收到解约通知后14日内,将价金返还给消费者;信用卡交易者,卖方应于收到解约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信用卡交易取消手续。

郑维智说,未来食品或餐饮服务等邮购买卖型录也不准标示“商品图片仅供参考,请以实际物品为准”等相关字语,以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不让消费者产生误解;且业者若请名厨代言,若非本人亲自参与监制,外包装上也应标明──仅为产品代言人。◇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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