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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繁殖猫狗 可罚最高25万

2014-06-18 12:20 中港台时间|06-18 21:3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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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8日电)农委会畜牧处副处长朱庆诚表示,如果有非法繁殖动物,可以处新台币5万元到25万元罚锾,甚至可没入动物。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与桃园县推广动物保护协会今天共同开记者会,公布合法合规的业者以合法申请场地掩护非法繁殖场。

两团体接获举报,指出桃园龙潭的嘉嘉犬舍,宣称有政府核可的繁殖证照的,以合法证照掩护非法;另外供应货源的繁殖场并对外宣称厂内的狗,都是救援收容的流浪犬。

朱庆诚表示,针对个案会请桃园县政府查核,若属实会严惩。

农委会会协助地方政府查核人员的训练、查核的技巧,并非拥有合法执照就不管了,而是要突破以合法掩饰非法的行为;在源头部分,也有严格的规定,种犬必须要植入晶片,且2年内不能生超过3胎、一辈子不能生超过7胎,种犬老了、退休要有计划。

朱庆诚说,如果有非法繁殖动物,可处5万元到25万元的罚锾,必要时可没入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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