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公告“极端困境指导原则”草案,征求公众在11月23日前提出评论。图:美国移民局位于纽约的办事机构。(John Moore/Getty Images)

美公告移民豁免指引草案 征求公众意见

2015年10月23日 | 05:38 AM

【大纪元2015年10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吴英报导)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为亲属办理美国移民签证如因不符合条件而被拒签时,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的规定,申请人还可为该亲属申请豁免(Waiver Application)以获得移民美国的机会,其中“极端困境”(Extreme Hardship)是取得豁免的一个主要途径。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近日公告美国移民政策手册(USCIS Policy Manual),提出“极端困境指导原则”草案,征求公众在11月23日前提出评论。

那么适用“极端困境”的条件是什么呢?不幸的是,INA并未明确定义。由于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含义,美国移民官员往往拥有自由裁量的权力,判断申请人所述的程度是否已达到“极端困境”,以及根据整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与豁免。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必须负担举证责任,竭尽所能地提出文件,证明其亲属如果未入境美国将面临“极端困境”的情况,以及为何可以适用豁免的理由。

因此过去在审理“极端困境”时,美国官员的认定都是根据个案的不同事实及情况而有不同。为了使这个程序更具备可预测性,以及减少过度狭獈解释造成无理拒绝的次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极端困境指导原则”草案的内容包括:

1.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可为其亲属申请“极端困境”豁免的情况。
2. 申请人为其亲属申请“极端困境”豁免的前提,包括合理说明可预见其亲属将会被重新安置或留在美国,及该重新安置及分离会导致“极端困境”。
3. “极端困境”的程度必须是极大的痛苦或损失,而且必须更甚于被拒绝入境或取消签证所面临的困难。
4. 厘清“极端困境”将因个案不同而有不同的情况。
5. 列出判定“极端困境”豁免时可考虑的因素。
6. 会特别考虑“极端困境”豁免的特殊情况。
7. 考虑“极端困境”豁免的个别因素及整体状况。
8. 如果个别亲属的“极端困境”不成立时,可整体考虑二位或更多亲属的“极端困境”。

指导原则草案列出判定“极端困境”的因素,除了申请人与亲属的家庭关系及影响、社会及文化冲击、经济冲击、健康情况及照顾外,尚包括亲属母国的情况,即如果亲属被遣返的国家有内战、政治动荡、或可能会遭遇生命威胁的情况,都会被考虑进去。

至于所谓的“极端困境”的特殊情况,依公告内容系指具有显而易见的“极端困境”,在公告内列示的特殊情况包括申请人的亲属已获政治庇护或具备难民身份、亲属或家人中有不良于行者、亲属是正在服役中的美国军人、亲属被遣送回去的国家已被美国国务院认定为具高旅行风险国家、如不给与豁免将危及申请人孩童的安全等。

责任编辑: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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