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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抽验93件豆类制品 6件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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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1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筠芸台湾台北报导)新北市卫生局10月至11月间,针对新北市传统商行、超市卖场及餐饮业的豆腐、冻豆腐、豆干、豆皮、豆包及豆浆等93件豆类制品,做防腐剂、杀菌剂、皂黄及甜味剂含量检验,结果有6件不符合规定,皆为苯甲酸超标,其中还有1件豆干被检出过氧化氢阳性,目前皆已停止在市面上销售。

食品药物管理科长刘君豪表示,苯甲酸为食品防腐剂之一,可延长食品的保存时间,进入人体后9至15小时内,大部分可从尿中排出,因此符合标准者,对人体无害,食用过量则可能引起流口水、腹泻、腹痛、心跳快等症状。

然而,过氧化氢俗称双氧水,具有杀菌、防腐及漂白作用,属杀菌剂的一种,目前规定过氧化氢可使用于食品(面粉及其制品除外)作为杀菌用,在最终产品中则不得残留。人体肠道可将过氧化氢分解,因此如果残留少量,消费者吃到并不需担心,但如果食用过多可能会引起恶心、呕吐、腹泻或腹胀等肠胃道刺激症状。

刘君豪表示,6件不合格产品可分为豆腐与豆干两类,前者不能添加苯甲酸,后者的苯甲酸添加标准为0.6g/kg;在抽验出的6件不合格产品中,有4家位于新北市,其中某豆腐店在确认不法添加苯甲酸后,已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8条,处3万元罚锾。新北市卫生局亦于11月约谈了另外的5家厂商,若确定违法,也可依同法裁处3万至300万元的罚锾。

卫生局表示,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登录,经废止登录者,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

卫生局提醒民众,选购食品时应认清完整标示,包括品名、内容物名称及重量、食品添加物名称、厂商名称、电话地址及有效日期,切勿贪小便宜向来路不明的商贩购买,以免有问题时无从追踪毫无保障。◇

责任编辑:吴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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