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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退辅官兵分类分级有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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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6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国军退辅条例部分条文,将服役4年以上、未达10年的志愿役退除役官兵,纳为新增服务对象,确立“分类分级”辅导退除役官兵就学、就业法源依据。

现行退辅机制,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服务对象是服役满10年、取得荣民资格的退除役官兵。为配合推动募兵制,退辅措施方案将采“分类分级”概念,除持续服务荣民,新增服役4年以上、未达10年的志愿役退除役官兵为服务对象。

三读修正通过的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条例中明订,退除役官兵辅导安置及权益事项,辅导会得衡酌国家财政状况,依退除役官兵服役年资、功勋、参加战役、因作战或因公致伤、病或身心障碍程度、家庭状况、工作能力、年龄等情形,实施分类分级退辅措施。

条文明订,施行细则由辅导会订定,各项施行办法则由辅导会及有关机关分别拟定,并报请行政院核定;本条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订定。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陈镇湘在法案三读后发言表示,这次修法对于国军服务4年以上未满10年的退除役官兵能有所保障,尤其是在分类分级方面,发挥很大功能,对于未来国军招募具有一定影响力,“征兵是义务,募兵是职业的选择”,如果没有诱因,很难让人把从军当作终身的考量。

陈镇湘说,军人的付出与其他行业有差异性,像是人身自由、安全性、照顾家庭、服务地点等都不一样,“如果要跟其他众百行业齐头平等的话,是招募不到人的”。

院会中也通过2项附带决议,募兵制招募者皆为志愿役,凡服志愿役者皆应为分类分级适用对象。分类分级相关办法,应尽速送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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