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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停驶汽车过户不用强制险

【大纪元12月1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8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部分条文,停驶中的汽车过户将不需备有强制保险卡,也不需先办理强制保险契约变更手续。

现行条文规定,公路监理机关不得发牌照、临时通行证给没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强制保险有效期间不满30天者。强制保险被保险汽车所有权转移时,应先办理强制保险契约订立或变更手续。

考量车辆停驶期间不需缴纳汽车燃料使用费和使用牌照税,也没办理强制险的必要,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停驶中的车辆办理过户将不再需具备保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