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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认罪缴2亿元 赵藤雄获缓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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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5日电)远雄集团创办人赵藤雄今天遭台湾高等法院认定林口A7、八德合宜宅及新竹眷改等3案有罪,审酌他已认罪,判决应执行2年徒刑,并科罚金140万元,缓刑5年,须缴公库2亿元确定。

台北地方法院今年3月审结八德合宜住宅弊案等案,依贪污等罪判处桃园县前副县长叶世文19年、赵藤雄4年6月、前远雄建设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魏春雄4年与学者蔡仁惠6月徒刑,叶世文密友陈丽玲无罪。

检方及赵藤雄、叶世文等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高院受理并于5月开庭审理,一度订18日宣判,但叶世文声请缴交犯罪所得及赵藤雄、魏春雄突然递状表明,不但对八德、林口A7合宅宜案认罪,连一审获判无罪的新竹眷改案,也认罪;高院再开庭,14日辩结,今天宣判。

赵藤雄等5名被告今天均未到庭聆判,高院合议庭宣判指出,赵藤雄主文部分,(林口A7)非公务员共同对于公务员,关于不违背职务之行为,交付贿赂,处有期徒刑10月,并科罚金45万元,褫夺公权2年;(八德合宜宅)又非公务员共同对于公务员,关于不违背职务之行为,期约贿赂,处有期徒刑1年,并科罚金45万元,褫夺公权2年;(新竹眷改)又非公务员共同对于公务员,关于不违背职务之行为,期约贿赂,处有期徒刑1年6月,并科罚金50万元。

合议庭说,赵藤雄应执行2年徒刑,并科罚金140万元,缓刑5年,褫夺公权2年,须向公库缴交2亿元,不得上诉而确定。

此外,同案被告叶世文则被认定林口A7、八德合宜宅、新竹眷改及财产来源不明等4案均有罪,遭判应执行21年徒刑,并科罚金1000万元,褫夺公权5年,还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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