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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长照机构转型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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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5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长期照顾服务法,订于公布后2年施行,明定现行提供服务的长照机构要在新法施行5年内依法申请设立许可或完成改制,若未完成,不能提供服务。

长照法三读立法,确立长照制度法源,整合长照服务体系,设置长照服务发展基金并拓展偏乡服务体系,新法公布后2年施行,以现有台湾有76万失能人口计算,预估有76万失能者及其家庭受惠。

根据三读通过条文,长照指身心失能持续已达或预期达6个月以上者,依其个人或其照顾者需要,所提供生活支持、协助、社会参与、照顾及相关医护服务。除失能者,也将家庭照顾者、个人看护者纳入服务体系。

三读条文明定,长照机构依服务内容,分为居家式服务类、社区式服务类、机构住宿式服务类、综合式服务类和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的服务类。

有关长照机关管理,三读通过条文明定,主管机关对长照机构应予辅导、监督、考核、检查及评鉴;必要时,并得通知其提供相关服务资料,长照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

三读通过条文规定,长照法施行前,已依其他法律规定,从事长照服务机关,应于长照法施行后5年内依长照法规定,申请长照机构设立许可,或完成改制及长照机构许可设立文件换发;届期未取得许可或换发者,不得提供长照服务。

长照法完成三读并经公告后2年上路,中央主管机关将在2年内完成相关子法、规范建立,并辅导长照人员接受训练,新法施行2年后未接受训练者将不得提供长照服务。

国民党籍立委陈淑慧今天在国是论坛表示,推动长照刻不容缓,台湾人口老化问题越来越严重,10年后,老年人口将到达20%。国内长期照护制度迟迟无法建立,屡屡发生照护久病双亲疲惫,被迫以极端方式寻求解脱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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