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菲渔业执法咨商 厘清无害通过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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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7日报导】(中央社马尼拉27日专电)中华民国驻菲代表处今天与菲方渔业执法及相关单位召开咨商会议,就最近2次渔船事件深入交换意见,并厘清渔船“无害通过”菲国海域的要件,取得多项“积极收获”。

本月接连发生“昇丰12号”与“明进财6号”事件,为长远解决台菲渔业执法纠纷,驻菲代表林松焕邀约菲国渔业局、海岸防卫队以及马尼拉经济文化办事处(MECO)高层负责官员,今天下午在驻菲代表处召开咨商会议。

林松焕说:“台菲双方都不希望再有类似事件发生,因此就台菲渔业执法细节做深入商议,取得积极收获。”

驻菲代表处向菲方表达勿在重叠海域扣押台湾渔船的立场,要求菲方如果怀疑台船从事不法,应在1小时内通知台方,由台湾海巡人员到场共同登检,以免语言不通造成误会或致使台湾渔民恐慌。

此外,驻菲代表处也厘清菲方对“无害通过”的条件:台湾渔船必须悬挂国旗;不可放下渔具;需事先透过MECO向菲国渔业及海巡单位申请许可;通过时必须持续快速前进,不得逗留。

申请许可证时,必须告知船名、船员名单、大概经过时间以及预定航线。

另外,菲方也表达保护渔业资源立场,称现行行政命令规定海上执法范围为24浬,因此在台菲正式签署渔业执法协议之前,都将依令执法。

林松焕对此表示严正反对与关切,双方同意留待后续咨商。

此外,双方也同意寻找适当机会,让台菲渔事执法单位直接沟通与对话,促进彼此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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