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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宗教财务 台内政部拟订宗教团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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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5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日前慈济基金会善款流向引发各界争议,对此,内政部次长陈纯敬6日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备询时指出,目前内政部正研拟“宗教团体法”草案,希望可以让宗教能按既有制度运作,同时能够适度规范其财务,预计今年底会将草案再度送进立院审议。

陈纯敬指出,目前登记有案的寺庙约1万2,083座,立案的宗教社团约2,614个、宗教财团法人则约1,930个,目前分别依《监督寺庙条例》、《人民团体法》及《民法》、《财团法人法》等相关法规规范。

为了适度规范宗教法人财务限制规定,陈纯敬表示,内政部将制定“宗教团体法”,提供宗教团体申请立案的另一种选择,让宗教能按既有组织制度运作,更可以适度规范财物限制。至于宗教团体适用“宗教团体法”或《财团法人法》,基于集会结社自由,会尊重依其运作需要所做选择。

陈纯敬强调,“宗教团体法”将规定宗教法人需每年将财务报告报主管机关,年度收支达一定金额以上者,报告须经会计师签证;宗教法人对其登记财产和其他所得,不得分配盈余,若为办理宗教活动对外募集财物,除报经主管机关同意者,应将提供者姓名、金额等资讯对外征信。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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