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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泄法庭影音纪录最高罚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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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5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明定泄漏法庭录音、录影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为辅助笔录制作,并兼顾诉讼当事人权益及提升司法公信力,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定,法庭开庭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应予录音。必要时,得予录影。在庭者非经审判长许可,不得自行录音、录影;未经许可录音、影者,审判长得命消除录音、影内容。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增订,持有法庭录音、影内容者,就所取得的录音、影内容,不得散布、公开播送,或为非正当目的使用。违反规定者,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但其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者,依其他法律规定。

至于藐视法庭,三读修正通过条文也提高罚金,明定违反审判长、受命法官、受托法官所发维持法庭秩序的命令,致妨害法院执行职务,经制止不听者,处3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万元以下罚金。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定,当事人及依法得声请阅览卷宗者,因主张或维护法律上利益,得于开庭翌日起至裁判确定后6个月内,缴纳费用声请法院许可交付法庭录音或录影内容。但经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得于裁判确定后2年内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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