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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拍婚纱美照 先懂契约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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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7日电)6月拍婚纱的人多,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提醒消费者,婚纱摄影契约范本揭示至少5天的审阅期,且业者收定金不能超过契约总额的2成,还要避免一次付清款项,以确保自身权益。

消基会下午召开“慎选婚摄,终生大事不留憾”记者会,引述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2012年11到12月间抽查全台20家婚纱摄影业者,却发现除了只有2家的建筑及消防安全管理符合规定,并显示全部业者都未使用经济部颁行的“婚纱摄影(礼服租售及拍照)契约范本”。

消基会还说,消保处也统计,2014年12月到今年4月底,不到半年时间,全台消费者服务中心共受理87件婚纱摄影消费纠纷,每个月平均17件。

消基会提醒民众,依据经济部颁行的婚纱摄影契约范本,消费者可以带回家审阅至少5天,业者若违反此项规定,可以主张业者的条款无效。

前述契约范本也规定,业者收取的定金不能超过契约总金额的20%,同时必须由双方约定在附表中。

消基会并建议民众不要一次付清,除定金,分期付款其他费用后,若服务包含结婚礼服,尾款最好保留15%以上。

若是要终止契约,消基会呼吁搭配“民法”确保自身权益,同法第511条规定,消费者得随时终止契约,若业者已完成部分服务,消费者须给付相当报酬,并赔偿因契约终止而生的损害。

反之,若于服务进行前终止契约,依据“民法”第249条,若契约不履行的原因可归责于消费者,业者得不退还定金,但依据婚纱摄影契约范本第12条,定金不得超过总价金的20%,若事前收取超过2成,消费者可要求业者退还超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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