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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基会:应订预购定型化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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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淑媛台北 1日电)中秋佳节将至,民众预购月饼权益却无法受保障,消基会调查发现,只有神旺与留乃堂2家业者不需要“预购就要付清所有价款”,其余包括7-Eleven、全家便利商店必须预付价款。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表示,民众预购比率愈来愈高,政府应该订定“商品预购定型化契约”,并且比照礼券,要提供消费者履约保证。

9月12日中秋节,民众开始预购月饼,但消基会于8月5日至8月23日间,以一般消费者身份前往15家推出月饼预购店家索取型录,包括便利商店、连锁咖啡馆、冰品店、点心专卖店、烘培面包等。

消基会发现,在调查的15件样本中,共有7家业者的型录记载对消费者不利条款,包括全家便利商店与Cold Stone酷圣石冰淇淋2家业者记载“图片仅供参考、商品以实物为准”,违反多项官方公布的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业者不应标示仅供参考等约定。

此外,虽然全数受调查业者均表示不会发生出不了货问题,但15家受调查厂商中,只有2家有弹性规定,其中留乃堂表示消费者可以先支付定金,领货时再结清余款;另外1家神旺大饭店则表示,消费者领到货当天再付款也可以。

其余13家业者均要求消费者于预购时就要付清所有价款,消基会质疑,虽然理论上业者藉由预购登记可以明确产出需要的商品数量,但也有可能发生接单爆量赶制不及状况,或是业者突然发生财务危机,让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消基会主张,先付费、后领货的交易型态,也应该视为预付型消费,但却无履约保证机制,若业者不幸发生财务危机,消费者求偿无门。

消基会建议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研拟商品预购定型化契约,明定业者应该明确填载交货日期、已付款项等讯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消基会也建议,预购交易模式也必须比照礼券,强制要求进行履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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