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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脐带血契约 将可解除可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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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8日电)现在人生得少,购买脐带血家庭渐增。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公布相关定型化契约讨论通过,契约有效期间,产妇可任意终止契约外,脐带血运送发生损害,也可要求赔偿。

消保会法制组组长陈星宏表示,消保会的委员会议已经讨论通过“脐带血保存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行政院卫生署将于近期公告,让使用脐带血保存的产妇妈妈更有保障。

相关权益保障涉及费用部分有二,包含“产妇任意终止权”。他说,于契约有效期间内,产妇可以随时终止契约;脐带血银行应该按双方约定的付费方式及契约期间剩余月数,无息退还保存费。

其次是“脐带血于运送过程所生损害的赔偿责任”。他说明,赔偿原则有四,若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脐带血银行应将产妇已缴的所有费用无息全数退还。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且非脐带血银行过失”,则脐带血银行应将产妇已缴的所有费用无息全数退还,并赔偿签约费1倍的赔偿金。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且脐带血银行不能证明无过失”情况,脐带血银行应将产妇已缴所有费用无息全数退还,且赔偿已缴所有费用2倍的金额。如果产妇能证明损害超过已缴费用2倍的金额时,可以另外请求超过部分的损害赔偿。

“因脐带血银行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脐带血银行应将产妇已缴所有费用无息全数退还,并应赔偿该费用3倍的金额,如果产妇可以证明损害超过该费用3倍金额时,还可以另外请求超过部分的损害赔偿。

此外,陈星宏也说,还规定脐带血银行不可以任何形式或广告保证,保存的脐带血现在或未来,可以治疗任何遗传性、血液上及其他疾病或不可预期的医疗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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